1. 公民、經濟與社會課程的宗旨是:
(a) 幫 助 學 生 正 面 認 識 自 己,提 升 能 力 以 應 付 日 常 和 未 來 的 挑 戰,把 握 機 遇, 並追求目標及實踐抱負;
(b) 培育學生成為有識見及負責任的公民,尊重法治、認同國民身份,並為 社會和國家的福祉作出貢獻;
(c) 加強學生對國家和本地的經濟 和社會事務的認識,培養家國情懷;
(d) 幫助學生了解國家,加強國家 觀念和對國家的歸屬感;以及
(e) 培養學生對本地、國家及當代世界的課 題的關注,明白我國及其他國家 如何透過合作共同應對全球性 問題,拓闊世界視野。
2. 公民、經濟與社會教學目標
(a) 根據正確、建基於事實的資訊進行討論 ,以對課題建立整全、客觀的 認識;
(b) 了解、接納、欣賞自己和別人 ,過健康、積極、有意義的生活;
(c) 了解個人在社會和國家的角色和權責,包括尊重法治、遵守法律、履行 公民責任;
(d) 掌握正確的個人理財知識;
(e) 了解政府管理公共資源的基本 原則和公共財政政策;
(f) 了解國家和香港經濟的特點和概況;
(g) 明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(《憲法》)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 行政區基本法》(《基本法》)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
區的憲制 基礎,並 了解《基本法》規定的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基本特點;
(h) 了解國家政治體制的基本特點;
(i) 認識國家安全的含意,明白《香港國安法》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;
(j) 了解世界各地之間的聯繫和相互依存的 關 係,明 白 應 對 全 球 性 問 題 需 要 各國互相合作;
3. 學習範圍
![]() |